俗话说“虎毒不食子”,可惜有了“后妈”,亲爸迟早变“后爹”。
9月23日,这样一条匪夷所思的热搜就引起了广大网友的讨论。
湖北武汉某男子将5岁儿子告上法庭,原因竟是他再婚了,想降抚养费。
事情是这样的,该男子离婚时,签署的离婚协议上约定每个月向儿子支付2200元的抚养费。然而2022年初,男子称自己再婚后收入减少,要求将抚养费降至每月1000元。
前妻自然不答应,她表示自离婚起,男子就很少前来看望孩子,每月抚养费经常一拖再拖,有一次前妻甚至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两人协商不成,男子干脆将5岁的儿子告上法庭,前妻为儿子申请了法律援助。
经过审理,法院了解了夫妻双方的收入及小孩的日常支出后,驳回了男子降低抚养费的请求。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父母要求减免抚养费的情况有: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无力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抚养能力;因犯罪被收监,无力给付的。
此案中父亲降低抚养费的请求不符合上述任意一种情况,因而遭到驳回。
希望父母发生矛盾时多为小孩着想,如该男子的做法,将会给年幼的儿子造成多大的阴影。